合伙人章程
本章程创始合伙人, 是指参与 DAO 股权的创始合伙人。主要包括创始人、 联合创始人、头部顾问、资方代表和公会负责人 。创始合伙人在 DAO 顶层设计 与规划, 包括股权结构、后期融资、人才引进和激励等拥有决策权和解释权。
重大决策与执行。
网络运营策略与规划。
制定社区运营目标与计划。
经营团队 KPI, 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负责所辖区域用户管理与运维工作。
与商务、投研等团队配合协作, 达成良好的运营结果。
拥有 Crypto 相关知识与经验。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
有创业精神, 工作积极主动性强。
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与英文水平。
接受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拓展工作。
数据公开、透明、可追溯。
资产实行多签管理。
创始合伙人一旦加入, 不得退出。
统一进入“LP 做市基金”或“DAO 投资基金”。
个人持仓不得低于限额的 51%。
所有创始合伙人用英文名称进行联络。
DAO 内不得抢线越线。
使用 DAO 官方指定的信息发布平台、联络方式和会议地址。
每天准时登录 DAO 内 Official签到打卡, 及时安排落实和总结工作。
重要会议必须出席, 特殊情况必须在 Official 向大家请假。
严守 DAO 内秘密。
重大事项由 DAO 内投票决定, 少数服从多数。
遇到争议无法决定时, 由 DAO 头部顾问最终拍板决定, 保证 DAO 高效决策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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